申请人双柏县大庄镇人民政府于 2023年11月14日向本机关提出《双柏县大庄镇柏子村工厂化肉牛养殖园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取水许可申请书》等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受理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双柏县大庄镇柏子村工厂化肉牛养殖园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依法进行了审查,依据《双柏县大庄镇柏子村工厂化肉牛养殖园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专家组评审意见》,取水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决定准予双柏县大庄镇柏子村工厂化肉牛养殖园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的取水许可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12月26日作出了《双柏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准予双柏县大庄镇柏子村工厂化肉牛养殖园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相关文书的编号:(双行审决〔2023〕685号),现予以公开。
双柏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