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妇幼保健院于2023年12月25日向本机关提出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校验)的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于2023年12月26日作出了“校验合格”的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双行审决[2023]686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自2023年12月26日至2028年12月2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规定,现予以公开。
双柏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