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云南东和大酒店投资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向本机关提出内资歌舞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延续)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2月20日作出了准予云南东和大酒店投资有限公司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延续)的行政许可决定(相关文书的编号:双行审决[2024]38号),现予以公开。
双柏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