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双柏县交通运输局于 2024年4月16日向本机关提出《双柏县爱尼山乡大岔路至海资底农村公路(乡镇通三级公路)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5月8日作出了《双柏县爱尼山乡大岔路至海资底农村公路(乡镇通三级公路)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相关文书的编号:(双行审决〔2024〕142号),现予以公开。
双柏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