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双柏县卫生健康局于2024年4月22日向本机关提出《双柏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5月20日作出了《双柏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双行审决〔2024〕155号),现予以公开。
双柏县行政审批局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