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鄂嘉林场于2024年7月1日向本机关提出的林木种子(含园林绿化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7月1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二、三十三条《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十一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决定(相关文书的编号:双行审决〔2024〕18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规定,条现予以公开。
双柏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