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丽于2024年8月8日向本机关提出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的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了准予母婴保健人员资格认定的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双卫保健认定字〔2024〕000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规定,现予以公开。
双柏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8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