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大庄中心卫生院于2024年8月8日向本机关提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许可)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4年8月9日作出予以许可,发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双卫保健决字[2024]第0001号),许可项目:助产、终止妊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现予以公开。
双柏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