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蓝盾民用爆炸物品服务有限公司双柏县分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向本机关提出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8月23日作出准予楚雄州蓝盾民用爆炸物品服务有限公司双柏县分公司1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行政许可决定(相关文书的编号:双行审决〔2024〕27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规定,现予以公开。
双柏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