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双柏县大庄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10月22日向本机关提出《大庄镇桃园村委会热作开发冬早蔬菜种植产业发展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受理后,根据省级专家审查完成的《大庄镇桃园村委会热作开发冬早蔬菜种植产业发展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审查意见》,经进行形式审查,《大庄镇桃园村委会热作开发冬早蔬菜种植产业发展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大纲及相关导则、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10月22日作出了《大庄镇桃园村委会热作开发冬早蔬菜种植产业发展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相关文书的编号:(双行审决〔2024〕416号),现予以公开。
双柏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