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华电(双柏)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 2025年2月17日向本机关提出《干海资光伏发电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取水许可申请书》等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受理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干海资光伏发电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依法进行了审查,依据《干海资光伏发电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专家组评审意见》,取水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本机关于2025年3月7日作出了《准予干海资光伏发电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相关文书的编号:双行审决〔2025〕68号),现予以公开。
双柏县行政审批局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