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大庄镇人民政府于2025年7月8日向本机关提出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7月15日作出了准予《大庄镇干海资村委会森林草原防灭火通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相关文书的编号:双行审决[2025]329号),现予以公开。
双柏县行政审批局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