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双柏永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向本机关提出《双柏永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生产20万立方混凝土生产线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受理后,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实施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及省级专家审查完成的《双柏永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生产20万立方混凝土生产线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审查意见》,经进行形式审查,《双柏永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生产20万立方混凝土生产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大纲及相关导则、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7月25日作出了《双柏永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生产20万立方混凝土生产线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相关文书的编号:(双行审决〔2025〕338号),现予以公开。
双柏县行政审批局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