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融媒体中心 于2019年12月18日向本机关提出《双柏县融媒体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0年1月16 日作出了《双柏县融媒体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相关文书的编号:(双行审许[2020]4号),现予以公开。
双柏县行政审批局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