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琼于2025年10月20日向本机关提出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的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了准予母婴保健人员资格认定的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双卫保健认定决字〔2025〕0014号,许可内容:母婴保健技术(产前筛查:临床咨询)考核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规定,现予以公开。
双柏县行政审批局
2025年 10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