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双柏家客隆超市于2025年10月23日向本机关提出 双柏家客隆超市在建筑物、设施上张贴、悬挂宣传品审批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七 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10月23日作出了双柏家客隆超市在建筑物设施上张贴、悬挂宣传品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相关文书的编号: 双柏县行政审批局悬挂宣传品(许)字[2025]03号),现予以公开。
双柏县行政审批局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