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双柏县晶科电力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向本机关提出《大庄龙葵光伏电站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于2026年1月6日作出了《大庄龙葵光伏电站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双行审决〔2026〕2号),现予以公开。
双柏县行政审批局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