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双柏中电建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向本机关提出楚雄州双柏县大庄并网光伏电站建设项目(项目代码:145323224415013)取水许可审批的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组织专家对随文报送的《楚雄州双柏县大庄并网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依法进行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依据《楚雄州双柏县大庄并网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专家组评审意见》,取水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本机关于2026年5月13日作出了楚雄州双柏县大庄并网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申请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文书编号:双行审决〔2026〕108号),现予以公开。
双柏县行政审批局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