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双柏县晶科电力有限公司于 2026年5月28日向本机关提出《大庄龙葵光伏电站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取水许可申请书》等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受理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大庄龙葵光伏电站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依法进行了审查,依据《大庄龙葵光伏电站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专家组评审意见》,取水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本机关于2026年6月12日作出了《准予大庄龙葵光伏电站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文书的编号:双行审决〔2026〕134号),现予以公开。
双柏县行政审批局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