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双柏县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6年 06月12日向本机关提出双柏县省级茯苓种业基地建设项目建筑工程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6年 06月24日作出了双柏县省级茯苓种业基地建设项目建筑工程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决定(相关文书的编号: 双行审决〔2026〕140号),现予以公开。
双柏县行政审批局
2026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