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双柏县农业农村局于2026年5月27日向本机关提出《楚雄州双柏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6年6月25日作出了楚雄州双柏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文书编号:双行审决〔2026〕141号),现予以公开。
双柏县行政审批局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