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大庄中心卫生院于2026年7月16日向本机关提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变更)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于2026年7月16日作出予以变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双卫母决字[2026]第0003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现予以公开。
双柏县行政审批局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