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庄镇柏子村村卫生室于2026年7月17日向本机关提出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申请主要负责人变更,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符合变更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于2026年7月17日作出了行政许可变更决定(《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编号:双行审决〔2026〕173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现予以公开。
双柏县行政审批局
2026年 7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