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双柏县农业农村局于2026年7月7日向本机关提出楚雄州双柏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期)涉水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6年7月30日作出了楚雄州双柏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期)涉水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文书编号:双行审决〔2026〕191号),现予以公开。
双柏县行政审批局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