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兴牧兽药大药房法脿分店于2026年8月10日向本机关提出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延续)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本机关于2026年8月10日作出了准予双柏县兴牧兽药大药房法脿分店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延续)的行政许可决定(相关文书的编号:双行审决[2026]196号),现予以公开。
双柏县行政审批局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