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双柏县水务局于2026年7月7日向本机关提出云南省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双柏县子石冲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涉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6年9月10日作出了云南省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双柏县子石冲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涉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文书编号:双行审决〔2026〕261号),现予以公开。
双柏县行政审批局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