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双柏县大庄镇普妈村委会木杵郎村民小组杨光平于2026年10月27日向本机关提出取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D532322S2021-0130)延续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和《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的有关规定,本机关于2026年10月29日作出了《行政许可准予延续决定书》(双行审决〔2026〕326号),现予以公开。
双柏县行政审批局
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