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芸芸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虎乡大道与民丰路路口增设信号灯》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大队一直高度重视双柏县城主城区的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并积极应对,已采取相关措施。近年以来,交警大队投入大量的资金,规划城区交通设施,规划车道分离线、边缘线、增设停车泊位、增设交通标志牌、加装隔离栏、安装信号灯等基础设施,渠化复杂交叉路口,消除路口隐患,大大提高城区道路通行环境。但虎乡大道与民丰路路口交通流量大,城区居民出行频繁,中间有绿化带,路口喇叭口大,视距不足,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交通事故频发,针对此情况,交警大队高度重视,多次实地踏勘,为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争取政策、资金支持,上级已同意在虎乡大道与民丰路路口建设信号灯,交由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实施,交警大队负责指导,建设信号灯工程正有条不紊进行中。
面对日益严峻的城区交通状况,我们作为交通管理的主管部门,从未因此而放松过对城区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城区交通秩序整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住建、自然资源等各部门科学规划、综合执法、共同配合,共同研究、齐抓共管才能更加完善通行效率。但是我们将一如既往,迎难而上,不遗余力的做好城区交通秩序的管控工作,为城区群众出行创造一个更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双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Ο二二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