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华萍、张晓燕、尹丽华代表:
你们好!你们在县政协第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提升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覆盖率的提案”的代表提案已收悉,感谢你们对残疾人养老保险工作的关心和关注。你们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分析,现就你们提出的建议,给予如下答复:
近年来,双柏县严格落实省州关于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帮扶政策,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数据共享、规范服务流程等举措,切实做好残疾人养老保险参保政策。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增强残疾人参保意识,编制通俗易懂的残疾人养老保险政策手册、图文海报,重点解读代缴范围、缴费标准、待遇领取、等内容,组织基层人社干部、志愿者开展宣传活动,针对重度残疾人及其家属 “一对一” 讲解政策,算清 “养老账、待遇账”,引导主动参保续保。线下组织工作人员深入乡村、社区、残疾人家庭、残疾人集中就业场所,开展“一对一”“面对面”宣讲,精准推送政策信息,破除参保认知误区。
二是完善数据共享,与残联、乡镇(社区)按月进行信息共享数据核查,按月更新残疾人信息、参保状态、精准筛选未参保、断保、漏保残疾人名单,建立动态工作台账,实行“一人一档”管理,为残疾人精准参保提供数据支撑。
三是规范服务流程,推进社会保险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梳理参保、缴费、待遇申领、关系转移等全流程服务规范,明确办理时限、材料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法定年龄足额享受养老待遇,杜绝因流程不规范导致的漏保问题。
四是根据《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每年为困难群体养老保险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本地户籍16岁以上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照一、二级重度残疾200元,三级残疾100元的标准代缴养老保险,代缴资金由省州县共同承担,代缴方式为先缴费后代缴。截至2026年6月,共为4698名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59.72万元。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100%。
五是对已满55周岁未满60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补助,支付标准与月基础养老金一致。但未满60周岁前按年继续缴费,年满60周岁时按照规定享受相应城乡养老待遇,不再享受养老补助。目前已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领取养老补助的人员有208人。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州的相关文件精神,加强与残联对接和数据共享,将符合条件残疾人应代缴尽代缴;对不符合代缴条件的残疾人做好摸排,建立数据台账,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将符合条件残疾人全部纳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感谢你们对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关注,希望你们多提宝贵意见建议,并继续关心和支持人社部门工作。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