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方案编制的依据:根据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楚财农〔2024〕100号)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内跨州(市)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楚农通〔2024〕22号)文件中明确对省内跨州(市)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可从省级衔接资金安排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每人每年可申报一次。同一申报对象同一年度内不能同时申报省外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和省内跨州(市)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且不得同时申报沪滇劳务协作一次性生活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资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具体工作由当地乡村振兴和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所需资金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
一、项目区基本情况简介
(一)概况。预计2024年申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省内跨州(市)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1000人(因沪滇劳务协助考核要求需完成2024年沪滇劳务协作脱贫劳动力(含扶持对象)县外省内一次性生活补助560人),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预计所需资金50万元。
(二)主要困难和制约因素。一是由于每年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跨州(市)就业人数具有不确定性,按照个人自愿申报的原则和申报所需材料要求,符合条件申报条件且能按要求提交材料申报材料有一定难度。二是2024年沪滇劳务协作考核需完成脱贫劳动力(含扶持对象)县外省内稳定就业3个月一次性生活补助560人。
二、项目建设任务
(一)项目名称:双柏县2024年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省内跨州(市)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
(二)项目实施地点:全县8个乡镇。
(三)项目建设内容:对省内跨州(市)就业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按照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
(四)建设规模:预计2024年申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省内跨州(市)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1000人,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预计所需资金50万元。
双柏县2024年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省内跨州(市)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 |
对全县8个乡镇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省内跨州(市)就业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省内跨州(市)就业3个月以上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每年享受1次),同一申报对象同一年度内不能同时申报省外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和省内跨州(市)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具体工作由当地农业农村和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所需资金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预计2024年申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省内跨州(市)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1000人,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预计所需资金50万元。 |
三、项目投资概算
对全县8乡镇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省内跨州(市)就业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省内跨州(市)就业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每年享受1次),预计2024年申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省内跨州(市)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1000人,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预计所需资金50万元)。
双柏县2024年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投资概算表 |
|||||||||
项目 名称 |
单位 |
建设规模 |
单价(万元) |
总投资(万元) |
其 中 |
||||
财政衔接资金 |
行业部门专项资金 |
沪滇协作资金 |
社会帮扶资金 |
其它资金 |
|||||
双柏县2024年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省内跨州(市)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 |
对全县8乡镇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省内跨州(市)就业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省内跨州(市)就业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每年享受1次),预计2024年申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省内跨州(市)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1000人,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预计所需资金50万元)。 |
0.05 |
50 |
50 |
四、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一是申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省内跨州(市)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需实现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二是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做好省内跨州(市)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楚农通〔2024〕22号)于2024年9月14日印发,2024年省内跨州(市)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工作从2024年9月开始,根据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支出需按要求公示后兑付。
五、效益分析
为持续稳定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省内跨州(市)就业规模,优化就业结构,提升就业质量,通过实施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省内跨州市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激励更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实现稳定就业增加收入,巩固脱贫成效。
六、项目实施管理
(一)申报渠道:符合条件人员可通过“线上”、“线下”多个渠道申请一次性省内跨州(市)就业交通补助。“线上”可登录电脑网页端(云南省公共就业网上服务办事大厅)或使用手机微信端(“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申请。“线下”可在乡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窗口或村(社区)提交材料办理。
(二)申报所需材料:
1.“线上”申请所需材料。申请人按照系统提示要求,拍照上传以下任意1项证明材料原件:(1)务工证明;(2)劳动合同(协议);(3)当年3个月以上的银行工资流水单;(4)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2.“线下”申请所需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并提供以下任意一项证明材料原件:(1)务工证明;(2)劳动合同(协议);(3)当年3个月以上的银行工资流水单;(4)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二)申报审核程序
1.“线上”申请审核程序。由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在系统内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申请人可对照系统提示的审核不通过原因重新上传资料。经审核通过拟符合申请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省内跨州(市)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对象的由各村(社区)和乡镇在办公区显著公共位置粘贴纸质材料、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在双柏县人民政府网站同步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程序从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兑付。
2.“线下”申请审核程序。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乡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窗口和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线下”申请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省内跨州(市)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复核、审核三级审核。审核不通过的材料由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统一返回各乡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窗口。经审核通过拟符合申请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省内跨州(市)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对象的由各村(社区)和乡镇在办公区显著公共位置粘贴纸质材料、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在双柏县人民政府网站同步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程序从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兑付。
(三)加大政策宣传
1.各乡镇、各村(社区)要按照政策宣传“应知尽知”的要求,坚持“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原则,“点对点”发放告知书、“一对一”电话联系告知等方式,确保政策宣传“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2.围绕自愿申报“应报尽报”的要求,依托村(社区)、帮扶联系干部动员符合条件的外出务工人员积极申报,提供申报所需材料。
3.围绕符合条件“应兑尽兑”的要求,对全县所有省内跨州(市)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能提供3个月以上稳定收入证明及兑付资金所需材料的,做到应兑尽兑。
(四)强化责任意识
各乡镇和村(社区)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由各乡镇负责对申请人外出务工情况进行核实并出具初审意见,县农业农村局对人员对象复核后出具复核意见,由乡镇将申请材料交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若出现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县级部门将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及时返回乡镇,由各乡镇负责及时与申请人联系并告知相关事项,待申请人完善相关材料后再按程序审核。
(五)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1.严格执行省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上级下达到我县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单个项目独立核算、列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调整、变更项目资金、扶持标准、定额和预算。
2.严格实行报账制管理,对资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封闭运行,并明确财会人员,报账按照统一核准,所有开支必须符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的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手续齐全,开支合理,账务规范。
3.加强与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接,加大对财政衔接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力度,发现违纪违规的应当依法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