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组织实施双柏县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2024年10月批复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跨州市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在项目监控过程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月对实施项目开展项目资金支付情况调度、项目实施进度情况调度。项目资金支付情况调度主要对项目年初预算数、预算销定数、10-12月执行率、10-12月预算执行数指标进行监控。项目实施进度情况调度主要对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进行监控和评价。在监控过程中,3个分类项目根据不同的建设内容设置总体目标和绩效指标,并细化指标值。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概况。预计2024年申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省内跨州(市)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1000人(其中,2024年沪滇劳务协作脱贫劳动力(含扶持对象)县外省内一次性生活补助560人),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预计所需资金50万元。
(二)项目名称:双柏县2024年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省内跨州(市)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
(三)资金来源: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四)项目实施地点:全县8个乡镇。
(五)项目建设内容:对跨州(市)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按照跨省务工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
(六)建设规模:预计2024年申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省内跨州(市)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1000人,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预计所需资金50万元。
三、支出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4〕10号)文件要求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内跨州市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脱贫劳动力省内跨州市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的标准、申报方式、兑现程序及工作要求。截至12月末,兑现2024年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跨州(市)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557人,27.8万元。
四、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为持续稳定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省内跨州(市)就业规模,优化就业结构,提升就业质量,通过实施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省内跨州市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激励更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实现稳定就业增加收入,巩固脱贫成效。
五、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该政策文件于2024年9月14日发文,项目于2024年10月10日批复,项目启动晚。二是沪滇劳务协作资金对县外省内务工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给予600元外出务工一次性生活补助,但两项政策不能重复申报,且补贴标准不一致,导致政策难落实。
六、下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人社局要坚持按照属地负责、上下协同、合力推进,全方位、全覆盖加强政策宣传,让人民群众知晓政策、熟知政策。特别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脱贫劳动力,通过“面对面”发放告知书、“一对一”推送手机短信等形式,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政策宣传精准到户、精确到人。
(二)多方组织动员。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借助和依托村(社区)干部、驻村工作队员、挂包结对帮扶干部力量,做到不漏一村、不漏一户、不漏一人的宣传组织发动,确保符合申报兑现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应申报尽申报、应兑现尽兑现”,不让任何一名群众的利益受损。
(三)严格审核把关。各乡镇、人社、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执行审核、公示、兑现程序,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补助资金到位、安全、高效。
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30日
项目绩效自评表
(2024年度)
| 项目名称 | 2024年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跨州(市)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 | ||||||||||||
| 主管部门 | 双柏县农业农村局 | 实施单位 | 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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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资金 (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 年度资金总额 | 110 | 110 | 27.85 | 10 | 25.32% | 25.32 | |||||||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110 | 110 | 27.85 | — | 25.32% |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 | 0 | 0 | — | 
 | — | |||||||
| 其他资金 | 0 | 0 | 0 | —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 按照双农办复〔2024〕3号要求,预计2024年申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跨州(市)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2200人,兑付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跨州(市)就业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跨州(市)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预计所需资金110万元。 | 通过项目实施,完成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跨州(市)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573人,27.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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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获补助对象 | 2200 | 573 | 50 | 13.02 | 该政策文件于2024年9月14日发文,项目于2024年10月10日批复,项目启动晚,材料收取、审核、公示后发放,故实际完成值低。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政策知晓率 | 85% | 90% | 3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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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益群众满意度 | 95% | 10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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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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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分 | 100 | 5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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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分值设置一般为预算执行率10%、产出指标50%、效益指标30%、受益对象满意度指标10%。
2.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乡镇分项目填报。
3.衔接资金实施项目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开展一次监控,6月30日未开工的项目,在当年11月30日前至少开展一次监控。衔接资金实施项目完工后90日内完成自评,绩效完成情况作为竣工验收报告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