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李建峰、孙长富二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李建峰,男,双柏县人民法院职工。2024年3月1日上午李建峰到双柏县司法局参加“云南省2024年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培训会,8时55分左右在其进入会场前突发疾病。经双柏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右侧脑出血、左侧腔隙性脑梗死、高血压3级,极高危组。其受伤害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拟不予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
孙长富,男,双柏县总工会职工。2024年3月4日至7日上午孙长富因上呼吸道感染到双柏润康医院就医,3月7日下午正常到单位上班,16时43分左右其感受身体不适,向单位办公室报备后表示要外出就医,即离开单位。3月8日上午,孙长富未到单位上班,下午孙长富妻子和其好友分别给其打电话均未接通,16时30分左右其好友李某某和普某某到孙长富的宿舍柏翠苑小区13栋3单元303室,发现孙长富倒在客厅地板上,面部朝上,呼之不应,立即拨打120和110。经双柏县人民医院医生现场检查抢救,孙长富呼之不应、意识丧失、瞳孔散大固定,无自主呼吸、无大动脉搏动,四肢皮肤湿冷,关节僵硬,四肢皮肤已出现花斑纹,17时3分县人民医院出诊医生宣布临床死亡,并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亡原因:猝死、心源性死亡;经县公安局民警现场勘查和法医对其体表检查,未发现体表有任何伤痕,排出他杀、他害嫌疑。其受伤害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拟不予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反映。通讯地址:双柏县妥甸镇文昌路,邮编:675100,联系电话:0878—7711204。
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