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普国功、毛红江2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普国功,男,双柏县教师进修学校职工。2026年3月12日上午,普国功参加双柏县教师进修学校党支部2025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大会。会议期间出现头疼、冒冷汗等不适症状。3月12日11:25到双柏县人民医院就诊治疗,因病情未好转,17:00到楚雄州人民医院新区就诊并办理住院治疗,因相关科室暂无床位,随即转入该院急诊科留观治疗,直至3月13日14:05,后通过120急救车转至楚雄州人民医院南路院区呼吸与危重症医学一科住院治疗。3月14日13:50病情危重并抢救,于3月14日17:15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脓毒性休克。经调查核实,该同志发病身亡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规定,拟不予视同工伤。
毛红江,男,在汇耀电力技术(云南)有限公司承建的双柏县白玉村250MW光伏项目工地务工。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裁决,毛红江与汇耀电力技术(云南)有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25年6月30日15:00左右,毛红江在项目K3地块站在倾斜的横梁上进行打板接地作业时,因横梁滑落不慎摔伤。经调查核实,该同志受伤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至2026年5月21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反映。
通讯地址:双柏县妥甸镇文昌路210号
邮编:675100
联系电话:0878—7711204
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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