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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情况公示 (2026)第7号

索引号:sbxrsj /2026-00116 公文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6年07月20日 发布机构:双柏县人社局 文  号: 生效日期: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饶斌、佘兴龙、王誉翔3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饶斌,男,双柏县大庄镇人民政府职工。20265121730分,双柏县农村集体“三资”清查核实第四组成员饶斌、张某某、唐某某、杞某某等人到雨龙村委会李芳村、法甸村委会白竹山茶园一带实地勘查茶园种植情况,1830分工作结束后,前往附近双柏县法脿白竹山树屋酒店自费就餐,大约19时许,饶斌在就餐时突发疾病晕倒昏迷,酒店负责人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双柏县法中心卫生院医生李梅和护士李荣臻赶到事故现场救治,因病情严重,紧急抢救后由120救护车送至双柏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21时左右到县医院急诊科进行救治。1223时左右,县人民医院医生为其实施插管引流手术,手术结束后,根据医院诊疗建议,饶斌被转往楚雄州人民医院救治。因病情加重,经全力抢救无效,于5281022分被宣告临床死亡,并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亡原因:脑室出血。经调查核实,该同志突发疾病身亡事故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拟不予认定或视同工伤。

佘兴龙,男,双柏县自然资源局职工,20256月派驻法脿自然资源所工作。20251218日晚在嘎洒牛羊汤锅店聚餐后20:25回到法脿自然资源所(寝办合一办公楼),20251219日上午一直未到一楼办公室上班,中午12:30左右佘兴龙被发现在法脿自然资源所三楼职工宿舍内死亡。双柏县法脿中心卫生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推断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死亡时间不详。经双柏县公安局法脿派出所民警进行现场勘查及尸表检验,排除他杀他害可能。202664双柏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楚双政复〔2026〕3号),撤销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217日对佘兴龙案件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启工伤认定程序再次调查核实,佘兴龙案件未取得新的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之规定,佘兴龙事故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情形,拟视同工伤。

王誉翔,男,双柏县融媒体中心职工。2026525810分左右,王誉翔按单位安排参加办公区域打扫卫生,在单位一楼与同事一起搬移办公区花盆过程中,不慎扭伤腰部。经调查核实,该同志受伤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720日至2026724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反映。

通讯地址:双柏县妥甸镇文昌路210

邮编:675100

联系电话:0878-7711204

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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