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罗继光等4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罗继光,男,双柏县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职工。2026年8月29日,罗继光按公司安排,与董某、王某某、刘某某乘坐杨某某驾驶的公务用车前往石林国际花卉农特产品交易中心对接双柏县冬季人参果委托种植销售投资项目工作。洽谈工作结束从石林返回双柏途中,杨某某驾驶车辆行驶至G8511弥楚高速楚雄方向K181+100米路段时,因雨天路滑车辆失控撞击道路右侧行道树发生交通事故,乘车人罗继光受伤。经调查核实,其受伤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董梅,女,双柏县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职工。2026年8月29日,董梅按单位安排,与罗某某、王某某、刘某某乘坐杨某某驾驶的公务用车前往石林国际花卉农特产品交易中心对接双柏县冬季人参果委托种植销售投资项目工作。洽谈工作结束从石林返回双柏途中,杨某某驾驶车辆行驶至G8511弥楚高速楚雄方向K181+100米路段时,因雨天路滑车辆失控撞击道路右侧行道树发生交通事故,乘车人董梅受伤。经调查核实,其受伤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王键萌,女,双柏县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职工。2026年8月29日,王键萌按单位安排,与罗某某、董某、刘某某乘坐杨某某驾驶的公务用车前往石林国际花卉农特产品交易中心对接双柏县冬季人参果委托种植销售投资项目工作。洽谈工作结束从石林返回双柏途中,杨某某驾驶车辆行驶至G8511弥楚高速楚雄方向K181+100米路段时,因雨天路滑车辆失控撞击道路右侧行道树发生交通事故,乘车人王键萌受伤。经调查核实,其受伤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刘宇婷,女,双柏县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职工。2026年8月29日,刘宇婷受单位安排,与罗某某、董某、王某某一同乘坐杨某某驾驶的公务用车前往石林国际花卉农特产品交易中心对接双柏县冬季人参果委托种植销售投资项目工作。洽谈工作结束从石林返回双柏途中,杨某某驾驶车辆行驶至G8511弥楚高速楚雄方向K181+100米路段时,因雨天路滑车辆失控撞击道路右侧行道树发生交通事故,乘车人刘宇婷受伤。经调查核实,其受伤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1月1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反映。
通讯地址:双柏县妥甸镇文昌路210号
邮编:675100
联系电话:0878-7711204
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