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甸镇、爱尼山乡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双柏县马龙河沿河公路马龙至大沙坝路基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9月17日
双柏县马龙河沿河公路马龙至大沙坝路基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双柏县马龙河沿河公路马龙至大沙坝路基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切实加快马龙河沿河公路项目工程的建设,确保工程建设按计划圆满完成,保护征地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马龙河沿河公路各类永久性用地和临时用地依照《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等有关规定,由县人民政府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指挥部申报,县国土局按照有关批文和图件依法审批;临时用地由施工单位申报,县国土局办理有关手续,确保工程建设用地需要。
(二)坚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有关乡镇要树立大局意识,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全力支持工程建设,着力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要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群众利益的关系,依法征迁,合理补偿,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征迁补偿资金需及时、足额兑付到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和截留。
(三)坚持集约高效用地的原则。马龙河沿河公路建设用地依据批准设计文件确定用地范围一次性征用,按工程建设需要及时供应;临时用地从严控制,尽量占用未利用地和劣质耕地。要切实落实复垦措施,做好安置用地规划,保证集约高效用地。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政府动员、行政协调、适当补偿、社会支持”的办法,公开、公正、公平地实施征地拆迁工作,杜绝暗箱操作,保护群众利益。
二、目标任务
妥甸镇、爱尼山乡及指挥部要及时开展征地现场放线打桩,确定征地实地范围;完成逐户逐地块的权属核定,丈量登记,被征地的单位(个人)确认调查结果,签订征地拆迁协议书及兑现征地拆迁补偿费等工作,确保2018年10月30前完成征地拆迁以及补偿兑现工作。
三、征地拆迁工作管理机构
本项目涉及妥甸镇和爱尼山乡两个乡镇,为有效推进征地拆迁工作的开展,两个乡镇要及时成立马龙河沿河公路征地拆迁工作领导机构,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指挥部同步参与工作,具体如下:
(一)妥甸镇人民政府马龙河沿河公路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瞿 波 妥甸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何荣东 妥甸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张忠云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 员:尹存银 妥甸镇农村公路管理所所长
韩忠仕 妥甸镇国土所所长
毕 富 妥甸镇林业站站长
周兴明 妥甸镇水务站站长
苏家高 妥甸派出所所长
费天才 妥甸镇司法所所长
王新贵 马龙河沿河公路一标段业主代表
妥甸镇马脚塘、马龙、羊桥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二)爱尼山乡人民政府马龙河沿河公路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曹兴国 爱尼山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尹世元 爱尼山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张忠云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 员:杨丕清 爱尼山乡农村公路管理所所长
万家祥 爱尼山乡国土所所长
周 明 爱尼山乡林业站站长
姚自荣 爱尼山乡水务站站长
鲁华荣 爱尼山派出所所长
施学飞 爱尼山司法所所长
团海斌 马龙河沿河公路二标段业主代表
爱尼山乡旧哨、海资底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乡镇领导小组在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指挥部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征地拆迁工作中的相关问题,保障征地拆迁工作正常开展。两个乡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乡镇国土所所长兼任,副主任由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所长及乡镇林业站站长担任,负责征地拆迁的日常工作。
四、工作分组及方法步骤
(一)分组安排
1.宣传动员组。主要负责征地拆迁宣传资料印发、宣传发动,提供被征地村、组、户耕地情况,做好被征地村、组、土地承包人、被拆迁人依规按时办理补偿登记确认等手续,向被征地、拆迁人送达相关文书,处理征地引发的纠纷、化解矛盾等工作。
2.路基用地现场放线组(以各标段复测和放线为准)。主要负责放线、定桩,明确征地用地范围。
3.土地(林地)及附着物、建(构)筑物登记核算组。主要负责丈量登记土地(林地)及地上附着物、被拆迁建(构)筑物,并审核发放补偿费,签订《拆迁、征占协议》,建立征地拆迁档案,起草征地拆迁工作的相关文书并送达,协助处理纠纷,解释法规政策等具体工作。
4.纠纷调处及维护稳定组。主要负责因征地拆迁引起的土地、山林等纠纷的调处化解等维护稳定工作。
(二)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9月15日—9月21日)。沿线乡镇、村委会要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相关动员会议要在此阶段召开结束,同时要利用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好宣传发动工作。
2.路基用地现场放线阶段(2018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两个施工标段根据指挥部相关要求,负责本标段的路基用地放线工作。
3.土地(林地)及附着物、建(构)筑物调查丈量登记阶段(2018年9月22日—10月22日)。以乡镇为主进行,每个乡镇分成若干个组,分工负责。负责土地权属核实、丈量、数据造册登记、汇总以及各项补偿费计算等工作。
4.征地拆迁补偿费兑现阶段(2018年10月30日全面完成)。以涉及乡镇、村组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由被征地单位(个人)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乡镇征地办公室认领征地的各项补偿费。
五、征迁补偿范围和标准
(一)征地拆迁补偿范围。结合本项目实际,该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范围为公路建设所占用的土地及地面附着物、建筑物和构筑物,集体及个人林地、国有林地。
(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本项目征地拆迁补偿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结合项目建设所在地实际,本项目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双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彩公路(双柏段)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双政通〔2014〕67号)执行,涉及的国有林地原则上不予补偿。
六、征地拆迁补偿费及工作经费
由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筹措征占补偿资金后直接下拨到涉及的乡镇,各乡镇人民政府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做到专款专用。
七、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马龙河沿河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有关乡镇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完成。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现场抓。要严格按照征迁工作要求,周密计划,安排专人全程负责,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的开展。
(二)广泛宣传动员。有关乡镇及相关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马龙河沿河公路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宣传我县征地拆迁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宣传,使沿途村、户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各部门要树立全县一盘棋的思想,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和工作标准,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