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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索引号:zjj -/2021-0911002 公文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1年09月11日 发布机构:双柏县住建局 文  号: 生效日期: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六、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基本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六、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七、新增资产配置表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部门拟订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执法稽查制度,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职责。

2.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贯彻实施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3.承担城镇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职责。

4.负责推进建筑节能,会同部门拟定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节能项目。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会同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6.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7.承担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拟订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同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资金并监督实施。

8.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指导建筑活动,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及施工、建设监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拟订勘察设计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9.拟订城市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

10.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职责,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

11.承担贯彻实施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职责,负责分级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报建、具体指导、监督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资格审查和专家库的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

12.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拟订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13.承担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建筑工程、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居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会同部门做好震后应急抢险工作。

14.负责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计划和项目报建审查,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质量认可,负责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应急方案并监督实施。配合参与抢险救灾和应对突发事件,组织开展战时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负责建设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和信息系统。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防空防灾知识。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与县政务服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实行审管分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科学划分审批和监管责任。县政务服务局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所需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基本程序环节,并对行政审批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组织开展现场勘察、技术论证、社会听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以及招投标拍卖、联合会审等相关工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详实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条件、资料要件、办理程序、流程和标准,承担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研究、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和监督审批行为,依法开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上级新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先承接,规范后再划转到县政务服务局。具体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县人民政府公布的为准。

(二)机构设置情况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双柏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是正科级行政单位。财务核算采用行政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内设办公室、城市建设管理股、建筑业管理股、住房管理股、定额编制管理股、村镇建设管理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民防空股八个股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抓规划,不断健全城乡规划体系。规划工作总体目标是实现县域乡镇总规覆盖率100%,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60%。加快推进城镇规划进程。按照“养生福地·生态双柏”的品牌定位,坚持“县城—新城区—特色小城镇—美丽乡村”四轮驱动,加快推进县城总规完善和中心集镇规划细化工作。

2.抓建设,不断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城镇建设主要目标是实现县城建成区面积达4.3平方公里,完成规模以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6亿元。按照“小而精、小而美、小而特”的小城镇建设思路,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生态移民搬迁为重点,整合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搬迁等项目,整体推进小城镇建设。

3.抓质量,促进城市高质量建设发展。探索建立城市建设管理和人居环境质量评价体系,促进城市高质量建设发展。推进绿色城市建设,建立绿色城市建设的政策和技术支撑体系。探索智慧城市建设,提高城市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推进入文城市建设,进一步加大鄂嘉文化小镇和查姆古村保护力度。

4.抓实事,着力提升城市品质。实施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运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理念和方法,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重点解决供水、供电、供气等问题,促进解决二次供水、停车难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小区加装电梯等便民设施。打造“15分钟城市居民活动圈”。开展人行道净化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5.抓管理,不断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城镇管理工作主要围绕开展城乡“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即治乱、治脏、治污、治堵,改造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拆除违法违规建筑,增加绿化面积)和推进“七改三清”行动(即改路、改房、改水、改电、改圈、改厕、改灶和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扎实推进特色示范小镇建设,着力开展集镇特色风貌改造工作,加快推进乡镇“一水两污工程”建设,继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全面实施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着力提升人居环境。

6.抓作风,着力提高住建队伍整体素质。住建系统队伍建设将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进一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确保管党治党真正抓到底、严到位。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和监督惩处措施。深入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活动,全力打造“坚持党建促住建匠心打造宜居双柏”党建服务品牌,着力提高干部职工整体素质。坚决完成省委巡视和县委巡察整改任务,建立健全长效化、常态化工作机制,坚持党风、政风、行风和业务工作一起抓,确保务实高效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0年10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22人。在职实有3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6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2辆(含城管执法车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11.77万元,与2020年1098.24万元对比增加13.53万元,增长1.2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11.77万元,与2020年1098.24万元对比增加13.53万元,增长1.2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事业收入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其他收入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

增长的原因一是财政全供养人员正常晋级增资、社保缴费基数增加;二是2021年新增“公务交通专项经费”预算,该项经费较上年增加1.5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11.7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11.77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11.77万元(本级财力1111.77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总额1098.24万元相比,增加13.35万元,增长1.23%。增长的原因一是财政全供养人员正常晋级增资、社保缴费基数增加;二是2021年新增“公务交通专项经费”预算,该项经费较上年增加1.55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11.7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11.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1.77万元,比上年1098.24万元增加13.35万元,增长1.23%。增长的原因一是财政全供养人员正常晋级增资、社保缴费基数增加;二是2021年新增“公务交通专项经费”预算,该项经费较上年增加1.5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如下: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21.7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工资中由单位发放的统筹外部分及退休职工生活补助,占预算总支出的1.95%;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6.5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中由单位发放的统筹外部分及退休职工生活补助,占预算总支出的0.59%;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7.75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占预算总支出的4.29%;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3.8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缴费支出,占预算总支出的1.25%;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4.9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缴费支出,占预算总支出的1.34%;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5.0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补助缴费支出,占预算总支出的1.36%;2110302水体442.00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服务费,占预算总支出的39.76%;2120101行政运行514.1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支付职工及协管员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支出,占预算总支出的46.24%;2210201住房公积金35.8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占预算总支出的3.22%。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我单位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11.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1.77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基本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603.36万元,与上年588.12万元相比增加15.24万元,增长2.59%。其中:基本工资132.41万元,与上年126.61万元相比增加5.80万元,增长4.58%;津贴补贴132.97万元,与上年231.07万元相比减少98.10万元,下降42.45%;奖金112.31万元,与上年10.55万元相比增加101.76万元,增长964.55%;绩效工资40.69万元,与上年36.76万元相比增加3.93万元,增长10.6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7.75万元,与上年46.18万元相比增加1.57万元,增长3.40%;职业年金缴费0.00万元,与上年2.87万元相比减少2.87万元,下降100.0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6.86万元,与上年25.97万元相比增加0.89万元,增长3.43%;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5.07万元,与上年14.15万元相比增加0.92万元,增长6.50%;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49万元,与上年3.34万元相比增加0.15万元,增长4.49%;住房公积金35.81万元,与上年34.63万元相比增加1.18万元,增长3.41%;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6.00万元,与上年56.00万元相比无变化。

2.商品和服务支出478.15万元,与上年479.29万元相比减少1.14万元,下降0.24%。其中:办公费3.39万元,与上年3.42万元相比减少0.03万元,下降0.88%;水费0.15万元,与上年0.17万元相比减少0.02万元,下降11.76%;电费0.68万元,与上年0.65万元相比增加0.03万元,增长4.62%;邮电费2.80万元,与上年2.66万元相比增加0.14万元,增长5.26%;差旅费1.70万元,与上年1.90万元相比减少0.20万元,下降10.53%;会议费0.20万元,与上年0.19万元相比增加0.01万元,增长5.26%;培训费0.20万元,与上年0.19万元相比增加0.01万元,增长5.26%;公务接待费2.50万元,与上年2.66万元相比减少0.16万元,下降6.02%;劳务费442.00万元,与上年2.28万元相比增加439.72万元,增长19285.96%;工会经费4.00万元,与上年4.33万元相比减少0.33万元,下降7.6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万元,与上年5.66万元相比减少2.66万元,下降47.00%;其他交通费17.03万元,与上年15.18万元相比增加1.85万元,增长12.19%。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27万元,与上年30.26万元相比增加0.01万元,增长0.03%。其中:退休费27.85万元,与上年27.84万元相比增加0.01万元,增长0.04%。生活补助2.42万元,与上年2.42万元相比无变化。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我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支出预算。

六、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单位无与中央配套事项预算。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预算。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预算。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采购预算资金1.00万元。即局机关预算采购计算机一台,采购金额0.50万元,预算采购复印纸一批,采购金额0.50万元。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50万元,较上年8.32万元减少2.82万元,下降33.8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没有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个数及人次,与上年情况一致。

(二)公务接待费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50万元,较上年2.66万元减少0.16万元,下降6.0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4次,共计接待312人次。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收支矛盾进一步加剧,单位为了保证正常运转,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费的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00万元,较上年5.66万元减少2.66万元,下降47.0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万元,较上年减少2.66万元,下降47.00%,2021年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的预算,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含城管执法车1辆)。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收支矛盾进一步加剧,单位为了保证正常运转,进一步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开支。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因我县财力有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只能保证基本支出,年初未安排项目支出预算,重点项目支出需靠上级补助,故单位年初未编制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待年终根据上级财力补助和项目实施情况,再将预算绩效目标和完成情况一并在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内容中公开。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我单位将不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资金和项目管理,努力实现预期工作目标。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3.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5.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8.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确定的年度事业发展项目而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78.15万元,与上年479.29万元相比减少1.14万元,下降0.24%。其中:办公费3.39万元,与上年3.42万元相比减少0.03万元,下降0.88%;水费0.15万元,与上年0.17万元相比减少0.02万元,下降11.76%;电费0.68万元,与上年0.65万元相比增加0.03万元,增长4.62%;邮电费2.80万元,与上年2.66万元相比增加0.14万元,增长5.26%;差旅费1.70万元,与上年1.90万元相比减少0.20万元,下降10.53%;会议费0.20万元,与上年0.19万元相比增加0.01万元,增长5.26%;培训费0.20万元,与上年0.19万元相比增加0.01万元,增长5.26%;公务接待费2.50万元,与上年2.66万元相比减少0.16万元,下降6.02%;劳务费442.00万元,与上年2.28万元相比增加439.72万元,增长19285.96%;工会经费4.00万元,与上年4.33万元相比减少0.33万元,下降7.6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万元,与上年5.66万元相比减少2.66万元,下降47.00%;其他交通费17.03万元,与上年15.18万元相比增加1.85万元,增长12.19%。

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化的原因: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比2000年减少1.14万元,下降0.24%,主要原因一是财政进一步压减公用经费预算标准。二是工会经费不再单独预算,纳入公用经费中预算,减少工会经费4.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第二部分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表)          

 



附件【附件1: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附件【附件2: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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