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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云楚交综双罚〔2024〕0043号)

索引号:jtj -/2024-1107001 公文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4年11月07日 发布机构:双柏县交运局 文  号: 生效日期:

案号:云楚交综双罚〔2024〕0043号

被处罚人(单位):李XX;住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法脿镇红栗村委会XX村X号

案由:李XX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行政处罚案

违法事实:2024年10月25日10时10分许,受双柏县交通运输局委托,楚雄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双柏大队执法人员在双柏县法脿镇G357线(法郎村路段)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李XX驾驶云F23XX号小型普通客车(车辆所有人:李X),该车核载7人,实载6人(包含驾驶员)。该车从双柏县法脿镇出发,目的地为上普扎泥、茴香地等,5名乘客全部在法脿街上车,其中3名乘客下车后支付车费,每人10元,共计30元。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道路运输证》,当事人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执法人员依法提取了询问笔录,现场笔录等证据。

行政处罚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实施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行政处罚结果:自觉履行

处罚决定时间:2024年11月1日

双柏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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