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云楚交综双罚〔2024〕0037号
被处罚人(单位):杨XX;
住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大庄镇柏子村X号
案由:杨XX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堆放物品案
违法事实:2024年8月21日14时30分,受双柏县交通运输局委托,楚雄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双柏大队执法人员对彩鄂公路(小拆线)开展路政巡查工作,发现当事人杨XX在彩鄂公路(小拆线)下行K37+700米处的公路用地范围内堆放砂石料,长度为72.2米,堆放的砂石料距有效路面最宽处为4.4米,最窄处为0米。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杨XX于2024年9月5日前清除堆放在彩鄂公路K37+700米处的砂石料。2024年9月6日,经现场核查,当事人未对堆放在彩鄂公路K37+700米处的砂石料进行清除,未在限期内改正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实施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行政处罚结果:自觉履行
处罚决定时间:2024年11月8日
双柏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