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云楚交综双罚〔2024〕0048号
被处罚人(单位):木XX;
住址:云南省楚雄州双柏县爱尼山乡力丫村委会石头村XX号
案由:木XX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行政处罚案
违法事实:2024年11月18日12时40分许,受双柏县交通运输局委托,楚雄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双柏大队执法人员在县城开展安全巡查,当巡查至双柏县汽车客运站对面时发现云E8XX8号小型普通客车疑似正在候客,上前询问该车驾驶员发现其正通过滴滴平台等待接单,随即执法人员对驾驶员木XX开展询问,发现该车辆11月18日(当日)截止查获时已通过平台接单4单,收入29.18元。云E8XX8号车于2021年4月购买,于2022年在滴滴出行平台注册账号接单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通过调取近3个月订单流水,当事人2024年11月份接单152单,收入1090.03元;2024年10月接单221单,收入2113.23元;2024年9月接单144单,收入1300.7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行政处罚依据: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实施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行政处罚结果:自觉履行
处罚决定时间:2024年11月20日
双柏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