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云楚交综双罚〔2025〕0044号
被处罚人(单位):金**;
住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小区**幢**单元**号
案由:金**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行政处罚案
违法事实: 2025年10月2日18时01分,楚雄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双柏大队接到举报,云EF1**号车从双柏**非法拉运乘客前往**,我大队执法人员王颖、李璞、陈星霖等人立即前往查处,于2025年10月2日18时50分左右,在双柏县彩鄂公路梅子箐路段查获当事金**驾驶云EF1**号小型普通客车(车辆所有人:金**),该车行驶证核定载座5座,车上共载有4名乘客。经调查,该车从双柏县**出发,目的地为**镇,车上坐在副驾驶、后座中间座位乘客是乘客父母与驾驶员提前联系商量过费用,后座右侧乘客是在微信群内发布消息后驾驶员联系到乘客,分别于**,**上车,上车后暂未支付乘车费用,到目的地后下车时支付费用,费用为80元/人。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道路运输证》,当事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行政处罚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实施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行政处罚结果:自觉履行
处罚决定时间:2025年10月13日
双柏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