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表单位:双柏县文化和旅游局 制表时间:2026年10月9日
序号 | 案件名称 | 承办 单位 | 案件来源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下达 时间 | 执行情况 | 是否结案 |
1 | 双柏县精艺电器维修服务部(双柏县精艺网络)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案 | 双柏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专项检查 | 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6元(大写:叁拾陆元整);3.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 (双)文综罚字〔2026〕003号 | 2026年9月21日 | 正在执行 | 否 |
制表人:孙思华 审核人:李进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