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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对双柏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57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wsj /2026-00073 公文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6年07月06日 发布机构:双柏县卫健局 文  号: 生效日期:

马兴海、王福国代表:

你们在双柏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健康证办理业务权限下放至乡镇的建议》已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县卫生健康局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第一时间牵头协调组织县市场监管局、县人民医院、县疾控中心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对全县乡镇卫生院健康体检服务能力开展全面摸底核查,逐一核验各机构诊疗科目、医护人员资质、实验室条件、场地设施及信息化支撑能力,逐项梳理人员缺口、设备短板及业务流程堵点,全力做好健康证办理工作。

一、严格对标法定要求,明确健康证体检准入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工作规范,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健康证办理)为法定专项体检,必检科目须完整覆盖以下内容:1.内科常规查体;2.皮肤科专项查体;3.胸部影像学检查;4.实验室检验(含肝功能、甲肝/戊肝抗体检测、粪便致病菌培养)。其中,粪便致病菌培养(痢疾杆菌、伤寒/副伤寒沙门菌分离鉴定)属法定核心检测项目,必须采用活菌分离鉴定方法,不得仅用快速检测试剂替代法定培养流程。该项目涉及病原微生物活菌操作,依法需在二级生物安全(BSL-2)实验室内开展,机构不具备对应实验室资质的,可按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实验室开展检测。

二、全面核查机构能力,客观研判乡镇开展条件

经逐一核查,目前全县8家乡镇卫生院均存在两项核心资质短板,暂不具备独立开展健康证体检的法定条件。一是诊疗科目不全:所有乡镇卫生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均未核准皮肤科诊疗科目,不具备开展皮肤病从业禁忌筛查的执业资质;二是实验室等级不足:各卫生院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级均为一级(BSL-1),未达到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标准,无法独立开展粪便致病菌活菌分离培养鉴定。基于上述法定要求与实际能力差距,目前乡镇卫生院暂不能独立承接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业务。

下步工作中,为切实提升基层便民服务能力,我们将结合县域实际,分步推进健康证服务下沉相关工作。一是分类指导能力提升。对基础条件较好的乡镇卫生院,指导其按标准申请增设皮肤科诊疗科目,加强医务人员专项培训,逐步完善临床科室配置。二是严格定点准入与监管。对达到法定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及时按程序纳入健康证体检定点机构名录,同步强化日常质量控制与监督检查,确保体检结果规范、准确、可追溯。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你们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双柏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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