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兴海、王福国代表:
你们在双柏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健康证办理业务权限下放至乡镇的建议》已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县卫生健康局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第一时间牵头协调组织县市场监管局、县人民医院、县疾控中心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对全县乡镇卫生院健康体检服务能力开展全面摸底核查,逐一核验各机构诊疗科目、医护人员资质、实验室条件、场地设施及信息化支撑能力,逐项梳理人员缺口、设备短板及业务流程堵点,全力做好健康证办理工作。
一、严格对标法定要求,明确健康证体检准入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工作规范,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健康证办理)为法定专项体检,必检科目须完整覆盖以下内容:1.内科常规查体;2.皮肤科专项查体;3.胸部影像学检查;4.实验室检验(含肝功能、甲肝/戊肝抗体检测、粪便致病菌培养)。其中,粪便致病菌培养(痢疾杆菌、伤寒/副伤寒沙门菌分离鉴定)属法定核心检测项目,必须采用活菌分离鉴定方法,不得仅用快速检测试剂替代法定培养流程。该项目涉及病原微生物活菌操作,依法需在二级生物安全(BSL-2)实验室内开展,机构不具备对应实验室资质的,可按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实验室开展检测。
二、全面核查机构能力,客观研判乡镇开展条件
经逐一核查,目前全县8家乡镇卫生院均存在两项核心资质短板,暂不具备独立开展健康证体检的法定条件。一是诊疗科目不全:所有乡镇卫生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均未核准皮肤科诊疗科目,不具备开展皮肤病从业禁忌筛查的执业资质;二是实验室等级不足:各卫生院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级均为一级(BSL-1),未达到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标准,无法独立开展粪便致病菌活菌分离培养鉴定。基于上述法定要求与实际能力差距,目前乡镇卫生院暂不能独立承接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业务。
下步工作中,为切实提升基层便民服务能力,我们将结合县域实际,分步推进健康证服务下沉相关工作。一是分类指导能力提升。对基础条件较好的乡镇卫生院,指导其按标准申请增设皮肤科诊疗科目,加强医务人员专项培训,逐步完善临床科室配置。二是严格定点准入与监管。对达到法定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及时按程序纳入健康证体检定点机构名录,同步强化日常质量控制与监督检查,确保体检结果规范、准确、可追溯。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你们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双柏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