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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永杰加油站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索引号:ajj -/2022-0817006 公文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2年08月17日 发布机构:双柏县应急局 文  号: 生效日期:

双柏永杰加油站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行政处罚案

一、基本案情。2021年8月12日,双柏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双柏永杰加油站进行安全检查,该加油站未及整改消除“水位观测井无名称,井口盖板不可靠;消防沙池遮雨不可靠(漏雨),消防沙板结;加油机部分穿线孔未封堵;绝缘手套未检测”等安全隐患。

二、查处理由及结果。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和第(七)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壹万元(小写:¥10000.00)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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