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8日17时34分许,双柏县河门口至普龙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施工项目混凝土搅拌站,发生一起1人伤亡的一般机械伤害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79.9万元。
事故发生后,州安委会于2024年3月1日对本起事故进行挂牌督办。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复,各有关单位按照批复要求,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分别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2024年7月28日,县安委办成立由县应急局牵头,原事故调查组组成单位有关人员及专家组成事故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落实事故整改措施,县安委办组织开展自评的基础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反馈,要求立即组织整改,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党纪、政纪处分落实情况
刘某某,双柏县河门口至普龙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项目拌合站搅拌机作业人员,违反《拌合站操作规程》违章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处理落实情况:已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2025年2月27日双柏县人民法院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零6个月)。
(二)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张某某,双柏县河门口至普龙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项目劳务承包法人兼现场管理员,公司法定代表人。
处理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由县应急局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的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县应急局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罚款即48000元的行政处罚。
2.潘某某,安徽昌达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双柏县河门口至普龙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项目经理
处理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县应急局对其处上年年收40%的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县应急局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罚款即31680元的行政处罚。
3.韩某,安徽昌达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双柏县河门口至普龙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项目安全工程师
处理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由县应急局暂停其公路水运工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2个月,并处其处上年年收40%的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县应急局暂停其公路水运工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2个月,并处其处上年年收40%即10080元的行政处罚。
4.周某,双柏县河门口至普龙农村公路改造工程交通工程监理负责人
处理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由县应急局对其处上年年收21%的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对周某处上年年收21%即20160元的行政处罚。
三、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云南列星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县应急局对云南列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已由县应急局依法给予其31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双柏县交通运输局。履行行业主管职责不全面,服务和管理能力存在重业务指导帮助,轻督促企业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派驻该项目管理人员生病住院治疗后未及时补充人员。
处理落实情况:双柏县交通运输局及时补充配强项目现场管理人员,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2024年8月16日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三)双柏县国有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履行委托代建管理约定监管职责不到位,重业务指导服务,轻督促项目建设企业、施工监理单位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帮助企业加强作业现场管理能力不足。
处理落实情况:双柏县国有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配强项目现场管理人员,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2024年8月22日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四)大麦地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责任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和业务能力不适应安全监管需求,存在不会管、不能管、管不好情况,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不了企业存在问题。
处理落实情况:大麦地镇人民政府配强安全监管业务人员,强化业务技能培训,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2024年8月20日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四、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双柏县河门口至普龙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项目,一是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定期组织安全知识讲座和操作技能培训,确保每位操作人员都能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二是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对违章操作行为实行零容忍。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遵守安全规程、表现优秀的操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操作人员严肃处理,绝不姑息;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小组,对拌合站的操作过程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大麦地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和县国投公司以此为鉴,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把好安全生产准入关,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领域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全面摸排,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立即组织开展本行业、本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项目建设安全监管,加强巡查检查,做好日常安全管控措施,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施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强化事故预防,保障企业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六、评估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该事故是一起由于违章操作引发的事故,事故教训深刻,警示作业人员在拌合站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标准的重要性。事故发生企业能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注重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至今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