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8日17时34分许,双柏县河门口至普龙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施工项目混凝土搅拌站,发生一起1人伤亡的一般机械伤害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79.9万元。
事故发生后,州安委会于2024年3月1日对本起事故进行挂牌督办。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复,各有关单位按照批复要求,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县应急局按照职责分别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2024年7月4日结案。其中县应急局对事发企业及责任人给予41.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按照法定时限缴纳入国库,督促及帮助指导企业整改落实存在问题。
一、基本情况
云南列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00MABT3DWA0J,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张某某,并兼任现场负责人。住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东瓜镇高新区永安路北侧彝人古镇水墨艺墅X幢X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公路管理与养护;路基路面养护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为壹佰贰拾万元整,成立日期:2022年7月13日。
二、事故发生原因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2025年2月28日施工项目部未安排维修搅拌机工作任务,张某某未向项目部申报检修搅拌机任务,自行组织员工检修搅拌机,维修前未按操作规程要求,对设备未作断开电源、悬挂“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和有专人看守控制室,维修中未确认在搅拌机料仓内作业检修人员张某某,已撤出搅拌机料仓的安全条件下,启动搅拌机控制键,致使张某某被旋转的搅拌机叶片搅伤伤亡。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1.安徽昌达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尽全责,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等主体职责,存在以包代管,督促检查安全措施以罚代管。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2.云南列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尽全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结合员工岗位职责和技能组织开展,口头交代代替安全生产“三级教育”教学规程;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不全面,对事发搅拌机因故障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辨识;搅拌站作业现场管理存在漏洞、盲点和监管缺失,对刘正学自行组织检修搅拌机的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行为未能发现,并及时制止和纠正。对事故发生与安徽昌达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有同等责任。
三、整改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双柏县应急管理局(县安委办)牵头,组织大麦地镇县公安、县交通运输、县国投公司等部门,对双柏县河门口至普龙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和帮助企业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县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协同大麦地镇政府对施工项目技术、安全质量全程监督指导,帮助企业解决施工建设存在的困难问题,并派出技术人员驻项目部作技术服务;企业及时更新搅拌机,撤换作业人员,重新培训操作人员上岗作业。
(一)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分工区组织从业人员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安全知识讲座和操作技能培训,确保每位操作人员都能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
(二)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对违章操作行为实行零容忍。建立健全安全作业规章制度和奖惩机制,对遵守安全规程、表现优秀的操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小组,对拌合站的操作过程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辨识风险隐患。督促企业开展风险隐患风险辨识,重点对制度建设、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作业现场和环境、作业机械操作和维护等作分别辨识,落实人员重点监管,负责人带班作业,保证物防、技防、人防到位。确保项目工程安全竣工。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