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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应急管理局对被网络举报的4座加油站行政处罚案

索引号:ajj /2026-00024 公文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6年05月20日 发布机构:双柏县应急局 文  号: 生效日期:

【关键词】加油站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类违法  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20261131338分至45分,举报人通过网络渠道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举报双柏县县城周边的4座加油站加油员在操作加油作业时分别未穿戴防静电鞋;加油区堆放卫生纸;加油区扫码付款未配备可燃气体报警器;直接给塑料桶加注散装柴油等违反《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操作规范事项,举报人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5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查处。

【处理结果】2026120226日双柏县应急管理局分别对4座加油站被举报事项核查和调查,查实4座加油站分别存在被举报的违反《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操作规范事项。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5号令)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调查时4座加油站配合调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主动消除违法行为,未造成不良影响,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从轻处罚的适用条件,裁量合并分别对4座加油站给予警告,并处4座加油站主要负责人10003000元不等共计9000元(大写:玖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中涉事企业安全意识淡薄,未严格落实作业操作规程与安全管理规范,相关违规行为极易引发爆炸、爆燃等生产安全事故。执法部门依法查处4座加油站未在加油作业区安装可燃气体声光报警装置、违规引导顾客现场扫码支付,以及一线作业人员上岗未按规定穿戴防静电工作鞋等多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通过该案查办处置,充分发挥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作用,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各类安全隐患、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倒逼企业深刻认清违规作业潜藏的巨大安全风险,全面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推动企业深入研学《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规标准,进一步补齐安全管理短板、规范现场作业流程,从源头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全力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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