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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成立于2022年8月,属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刚刚完成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如何确定是否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索引号:gs -/2023-1025008 公文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3年10月25日 发布机构:双柏县税务局 文  号: 生效日期:

答: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30日,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也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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