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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作出吊销双柏辉腾水果种植中心等2户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告知公告

索引号:sbxsjj1 /2026-00096 公文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6年10月20日 发布机构:双柏县市监局 文  号: 生效日期:

双柏辉腾水果种植中心等2户企业:

经查实,双柏辉腾水果种植中心等2户企业(名单附后)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通过登记住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且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补报年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期限内仍未补报年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本局拟作出吊销双柏辉腾水果种植中心等2户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当自本公告告知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此权利。

公告网址:双柏县人民政府网站

联系人:刘杰 李维波

联系电话:0878—7712155

联系地址:双柏县妥甸镇兴贸路6号

附件:1.拟吊销双柏辉腾水果种植中心等2户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名单

2.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0日

附件1

拟吊销双柏辉腾水果种植中心等2户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号

登记机关

1

双柏辉腾水果种植中心

李辉

91532322MA7D9A7U80

532322200015067

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双柏县鄂嘉鑫垚砖厂

吴丕光


532322100001708

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2: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云市监楚双罚听告〔2026〕4号

双柏辉腾水果种植中心等2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双柏辉腾水果种植中心等2户企业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双柏辉腾水果种植中心等2户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7月16日在双柏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6年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主体公告》,责令双柏辉腾水果种植中心等199户企业、2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限期补报年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现公告期满,双柏辉腾水果种植中心等2户企业仍未补报2024年、2025年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报告、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双柏辉腾水果种植中心登记的“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鄂嘉镇阳太村委会麻河”住所、双柏县鄂嘉鑫垚砖厂登记的“双柏县鄂嘉镇龙树村委会新田山村”住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双柏辉腾水果种植中心等2户企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行为。

当事人2024年、2025年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通过登记住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且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补报年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期限内仍未补报年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应当依法予以其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法律、行政法规对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违法行为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拟决定吊销当事人双柏辉腾水果种植中心《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22MA7D9A7U80)、双柏县鄂嘉鑫垚砖厂《营业执照》(注册号:53232210000170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双柏辉腾水果种植中心等2户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

因当事人不在登记住所,通过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请双柏辉腾水果种植中心等2户企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者要求听证,双柏辉腾水果种植中心等2户企业应当在《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刘杰 李维波 联系电话: 0878—7712155

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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