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第五期)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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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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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单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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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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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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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样单位及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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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示生产企业名称及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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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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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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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
对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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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核查处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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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采取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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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采
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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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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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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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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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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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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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BJ245323227208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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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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吡唑醚菌酯,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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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双柏县新神水果店
地址: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妥甸镇西城社区居民委员会长晟中央广场瑞福源农贸市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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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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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双柏县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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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该食用农产品芒果在使用吡唑醚菌酯后,农药休药期过程控制不严,人为操作不当,就上市销售,导致农药残留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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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双柏县新神水果店
地址: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妥甸镇西城社区居民委员会长晟中央广场瑞福源农贸市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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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领取时间:2024-09-11
启动时间: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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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楚双处罚〔2024〕108号 当事人销售农药吡唑醚菌酯残留值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芒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行为。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可以依法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并应当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条的规定酌定处罚种类和其中的罚款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00元;二、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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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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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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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单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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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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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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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样单位及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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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示生产企业名称及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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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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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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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
对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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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核查处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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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采取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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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采
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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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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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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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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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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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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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BJ2453232272083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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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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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西环素,µg/kg,标准指标:≤10;实测值: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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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双柏汇鲜蔬果店
地址: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妥甸镇东城社区居民委员会阳光水岸金华苑79号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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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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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双柏县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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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该食用农产品鸡蛋在使用多西环素后,兽药休药期过程控制不严,人为操作不当,就上市销售,导致兽药残留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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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双柏汇鲜蔬果店
地址: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妥甸镇东城社区居民委员会阳光水岸金华苑79号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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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领取时间:2024-09-19
启动时间: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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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楚双处罚〔2024〕110号 当事人销售兽药多西环素残留值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鸡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行为。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可以依法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并应当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条的规定酌定处罚种类和其中的罚款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00元;二、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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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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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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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单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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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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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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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样单位及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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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示生产企业名称及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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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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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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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
对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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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核查处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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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采取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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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采
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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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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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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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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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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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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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BJ2453232272083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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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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镉(以Cd计),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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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双柏文卫蔬菜店
地址: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妥甸镇西城社区居民委员会妥甸街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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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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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双柏县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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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该食用农产品小米辣在种植过程中受到含有镉(以Cd计)土壤污染,导致食用农产品小米辣中镉(以Cd计)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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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双柏文卫蔬菜店
地址: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妥甸镇西城社区居民委员会妥甸街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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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领取时间:2024-09-19
启动时间: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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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楚双处罚〔2024〕112号 当事人销售重金属镉(以Cd计)污染量值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值小米辣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行为。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可以依法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并应当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条的规定酌定处罚种类和其中的罚款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4.00元;二、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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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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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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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单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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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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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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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样单位及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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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示生产企业名称及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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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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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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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
对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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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核查处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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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采取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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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采
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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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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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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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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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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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消毒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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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J2453230071394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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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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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mg/100cm²,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0.0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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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双柏绿海明珠大酒店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妥甸镇西城社区文昌路鑫和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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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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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云南省省抽任务抽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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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在清洗自主消毒盘子过程控制不严,人为操作不当,从而导致自主消毒盘子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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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双柏绿海明珠大酒店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妥甸镇西城社区文昌路鑫和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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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领取时间:2024-09-15
启动时间: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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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楚双处罚〔2024〕111号 当事人未按要求清洗消毒致餐具盘子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并提供给消费者使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规定,构成未按要求清洗消毒餐具行为。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可以依法予以当事人从轻行政处罚;并应当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酌定处罚种类和其中的罚款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警告处罚。 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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